轉知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函轉衛福部「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」第4點修正對照表、修正規定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,並自即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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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函轉衛福部「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」第4點修正對照表、修正規定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,並自即日生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