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4月12日 星期三
112.04.12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函
主旨:重申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更新之規定,請轉知所屬依規定辦理,請查照。 詳細內容,如下列圖片.....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13RZG5yelv2ik7sa-3soxQT9Vl6Pz0K3x/view?usp=shar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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