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4月23日 星期五
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函: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,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(含109年展延6個月),統一逕予展延1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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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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